缴费工资有调整的★,建议用人单位先调整完缴费工资,核对1月份应缴社会保险费账目无误后再申报缴费。本月应征账目为未申报状态时,调整申报后系统将重新计算当月应征账目;本月应征账目为已申报状态时,调整申报后系统将计算出当月应补缴的社保费。
进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申报】。如单位参保人数较少,可选择【缴费基数单人变更】★★★。
如有需要,可在【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申报】界面使用缴费基数变更查询功能★,单人变更查询点击【缴费基数单人变更查询】,批量变更查询点击【缴费基数批量变更查询】,进入相关页面后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即可查看该单位相关变更申报情况及处理状态等。
注:在厦缴纳机关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身份代码为151—160★★、167—173的),需同时填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和【机关养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人员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调整申报。
在厦缴纳机关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身份代码为151—160★★、161—173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和机关养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字段都必须填写。其他参保人员变更基数的★,机关养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用填报★★。
用人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费情形的,在补缴时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履行申报缴费义务,保障职工的社保权益。
小伙伴们注意啦!税务局已正式发布通知★★,社保缴费工资申报不容有失★。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或申报信息有误,导致社保费未足额缴纳,不仅要承担相应责任,还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缴纳滞纳金。一起来看看吧!
参保职工缴费工资有调整的,用人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费工资如果不变,可以不申报,将继续以原缴费工资作为确定新年度缴费基数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福建省★★★、厦门市关于社会保险费(含医保★,下同)缴费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调整申报已经开始啦★★!申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月31日。
点击【选择文件】,根据模板文件保存路径★★,上传《厦门市税务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提示“上传成功”即完成相关操作。
大家及时关注当地税务部门的信息,不要漏报★★!如果不按时完成,会有处罚和滞纳金!
如果单位参保人数较多★★,可采用批量变更的方式。进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申报】,点击【缴费基数批量变更】。
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厦门★,从【地方特色】栏目进入【社保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福建省、厦门市关于社会保险费(含医保★★,下同)缴费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调整申报已经开始啦!申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月31日★。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点击【下载批量模板】,导出模板,按照填写范本,填写《厦门市税务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后保存到本地。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保险等险种的各类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均在申报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