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伙人★★★:闫磊,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张丽雯,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 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